浅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机关党委书记:王代言
今年8月26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的《条例》一脉相承,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党的十八大以后经历两次修订,集中了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推动党纪与国法的无缝对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是一部日臻完善的党内重要法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学思践悟,知敬畏,存戒尺;要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9月13日,机关党委要求机关两委委员结合《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认真学习《条例》,并利用中心组微信学习平台,开展互动交流学习。规划在国庆节前后,在机关党委全体党员中开展《条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一、《条例》的显著特点和鲜明特点:一是修改力度大,凸显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增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二是剑指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是《条例》新增内容;从党纪处分角度,确定了“负面清单”形式。三是界定更精准,量纪更严明,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由工作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凸显从严处分,并体现“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其中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特别关注《条例》新增了"负面清单":1、山头主义,表象是拉帮结派,目的是利益交换。2、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3、违规揽储,“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4、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直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行动不力。6、家风,“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以上种种行为,从根子上都是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因此明确向党员干部发出警示。
三、《条例》颁布实施体现新时代新要求:一是《条例》指向明确,不仅为党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新气象新作为,让制度继续“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更加符合新时代的要求;二是《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三是《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四是《条例》的修订,体现党中央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五是学习领会的过程,就是强化纪律意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使我们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四、充分发挥《条例》在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作用:第一,我们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对照《条例》,结合机关工作实际,运用两个阶段“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成果,体现集体智慧和力量,尽快出台机关党委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性文件;第二,对照《条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机关各党支部推动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2+3”模式,即在“一岗双责”基础上,深化拓展党的建设、反腐倡廉、机关作风、意识形态、服务效能建设,推动建设“五型六制一化”机关;第三,对照《条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作用,不断强化问责督导,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定期对机关党支部书记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构建和完善奖惩机制、形成科学的考评方法,推动机关党建和思政工作由“可做可不做”转为“必须认真做”,由“被动配合”转为“主动工作”。在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为落实党和国家“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凸显机关管理育人、服务有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服务学校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