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作风问题投诉程序

作者: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70

1、投诉人以实名向机关党委作风建设监督电话或监督邮箱投诉,或直接到机关党委办公室投诉,并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2、机关党委办公室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填写《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表》;

3、机关党委办公室将《机关作风建设投诉处理表》转到被投诉部门或被投诉人所在单位;

4、被投诉部门或被投诉人所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须在《处理表》上填写具体处理意见。能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的问题,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把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同上报到机关党委办公室;如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了处理意见的《机关作风建设投诉处理表》反馈到机关党委办公室。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应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5、机关党委办公室收到单位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后应以适当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并将《机关作风建设投诉处理表》存档备查;

6、机关党委办公室每3个月对未回复投诉处理结果的被投诉部门及被投诉人所在单位进行一次核查,督促其尽快做出处理结果。

附件: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表.doc